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17005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8437301700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3,4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市住建局造价信息科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质监站2楼活或者3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632-869397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管委会417室
投诉电话:0632-86930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质监站2楼活或者3楼办公室
窗口名称:审批服务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C20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参照使用国家和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参照使用国家和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双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企业营业执照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申请,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备案 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真实有效,原件与上传件一致,合同条款无缺陷 0 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建管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属于行政审批吗?
回答: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只要企业提报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符合备案手续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及时予以办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