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安监科
基本编码 371017022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9437101702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6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施工安全监督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B10、B11、B12、B13窗口
咨询电话:0632-83553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62015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B10、B11、B12、B13窗口
窗口名称:投资工程建设窗口
窗口编号:B10、B11、B12、B13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3号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条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第四条 第一款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二款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当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政府令第132号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开工。”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当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政府令第132号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开工。”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三)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省级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填写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