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
鲁建物字〔2020〕7号 |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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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 |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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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
鲁建物字〔2020〕7号 |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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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 |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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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
鲁建物字〔2020〕7号 |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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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 |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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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应急维修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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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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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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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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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验收及费用审核表
|
4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应急维修决算款拨付申请书
|
4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资料提交 |
资料齐全且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
0 |
同意受理 |
朱文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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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
资料齐全且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
0 |
同意受理 |
朱文松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应急维修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回答:
出现需应急维修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经现场查验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组织维修责任的,由相关业主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组织维修。维修组织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应急维修的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工作。一次或单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金额较大的,应当经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将所需维修费用划至有关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