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 承办机构 房管科
基本编码 373017004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8437301700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予以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A16不动产窗口
咨询电话:0632—869306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A16不动产窗口
窗口名称:不动产
窗口编号:A1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查看原文
《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查看原文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各地市自行制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地市自行制定 0 受理或不予受理
备案 地市自行制定 0 备案
申请 各市自行制定 0 进入受理环节
审核 地市自行制定 0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