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实施主体 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新闻出版广电科
基本编码 373039007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494417761N437303900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2,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回执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6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367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吐槽找茬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6(文旅)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106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第十八条 第二款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第十八条 第二款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新闻出版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发行单位备案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单位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 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 侯成美
办结 通过审核 1 准予备案 侯成美
受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 承办人审核材料并受理 侯成美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可以网办吗?
回答: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