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修复工程应当在原址进行。确需异地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以及修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制定转运计划,并在转运前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款
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款
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款
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修复工程应当在原址进行。确需异地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以及修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制定转运计划,并在转运前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款
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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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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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转运计划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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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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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表无统一格式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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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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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污染土壤转运计划备案 |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
2 |
污染土壤转运计划备案 |
王亚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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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审核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
15 |
受理 |
李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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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
1 |
审核通过 |
王亚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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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