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 医政医管室
基本编码 37102301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10XL437102301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楼8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369865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北路145号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1楼110室
投诉电话:0632-309056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楼8号窗口
窗口名称:区卫健局
窗口编号:8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查看原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 材料目录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