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申报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1600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24116XM437301600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6,9 通办范围 3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http://sthj.shandong.gov.cn/qyfw/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通过。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H312窗口
咨询电话:0632-5081738
咨询网址:http://sthj.shandong.gov.cn/qyfw/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H312窗口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区H312窗口
窗口编号:H312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二款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二款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二款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准确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其他,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即可。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备案 材料完整、合规。 0 备案通过。 田相伟
申请 材料是否完整。 0 备案通过。 田相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填报网址?
回答: http://103.239.155.229:8129/bsp/company/login/g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