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基本编码 370711029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4004250242M4370711029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79586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771132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编号:A01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查看原文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查看原文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处具备管辖权,并且具备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收养人生育情况或无子女证明 1 1 份 1 必要  只有收养的儿童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要提供生育情况证明或者无子女证明。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开具
收养登记申请书 1 1 份 1 必要  由于示例样表涉及个人隐私较多,故示例样表上传的为空表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规定的附件表格
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能力证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由申请人单位或者所在村(居)委会开具。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体检报告)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公安部门出具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或者实体的均可)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公安机关出具
申请人子女情况声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出具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可以直接出具结婚证代替
居民户口簿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户口簿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5.登记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无误,见证申请人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领证人签名或者摁指纹一栏里签名或摁指纹。 1 颁证 宋于鹏
1.申请 1.确认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具备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 0 受理 宋于鹏
2.受理 经过初步审查,收养材料齐全、有效。 1 审查 宋于鹏
6.颁证 告知申请人一经办理收养登记,便成立了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子女关系。 0 颁证 宋于鹏
3.审查 符合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齐全、有效。 1 报批 宋于鹏
4.报批 核实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误。 1 登记 宋于鹏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收养继子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