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 |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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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中发〔2015〕10号 |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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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劳社部发〔2006〕46号 |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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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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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 |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查看原文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劳社部发〔2006〕46号 |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
查看原文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中发〔2015〕10号 |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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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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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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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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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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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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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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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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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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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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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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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提出转移申请 |
转移基金到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无误。 |
0 |
转移办理完结。 |
业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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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转移基金到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无误。 |
0 |
转移办理完结。 |
业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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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退役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需要注意哪些?
回答:
一是部队已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其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若退役军人的新参保地与原户籍地不同,则需要退役军人先去户籍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再从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参保地。二是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仍在部队还未办理转出的,此时退役军人可直接将部队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