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宗教团体注销登记前审查


实施主体 中共枣庄市薛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104102200302 实施编码 11370403K21236069Q4371041022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同意的文件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213号授权事项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2-7602825
咨询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35室(政策法规室)
投诉电话:0632-7602077
投诉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213号授权事项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授权事项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213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148号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查看原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148号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查看原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自备
资产清算报告书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符合条件 0 受理或不予受理 种建党
办结 符合条件 1 出具审核同意的意见 种建党
申请 符合条件 0 收件 种建党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如何办理?
回答: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