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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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省政府令第148号 |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
查看原文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省政府令第148号 |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
查看原文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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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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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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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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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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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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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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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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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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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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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算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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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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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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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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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符合条件 |
0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种建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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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符合条件 |
1 |
出具审核同意的意见 |
种建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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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符合条件 |
0 |
收件 |
种建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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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如何办理?
回答: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