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查看原文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自然资源部 |
国土资规〔2016〕6号发布,自然资函〔2021〕242号修正。 |
18.3 注销查封登记
18.3.1 适用
1 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 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18.3.2 登记材料
办理注销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8.3.3 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嘱托文件时,应当要求送达人签名,并审查以下内容:
1 查看嘱托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委托送达函是否已加盖委托机关公章,是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机关等;
2 嘱托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 嘱托文件所述解除查封事项是否清晰,包括是否注明了解封不动产的名称、权利人及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号。解除查封不动产的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4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将解除查封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查看原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生效法律文书
|
1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执行公务人员窗口送达或者网上提交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执行公务人员窗口送达或者网上提交
|
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
|
3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执行公务人员窗口送达或者网上提交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审核登簿 |
1 查看嘱托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委托送达函是否已加盖委托机关公章,是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机关等;
2 嘱托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 嘱托文件所述解除查封事项是否清晰,包括是否注明了解封不动产的名称、权利人及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号。解除查封不动产的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4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
0 |
经审核符合查封注销登记条件的,予以协助办理 |
李欣悦 |
|
|
|
嘱托接受嘱托 |
1 查看嘱托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委托送达函是否已加盖委托机关公章,是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机关等;
2 嘱托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 嘱托文件所述解除查封事项是否清晰,包括是否注明了解封不动产的名称、权利人及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号。解除查封不动产的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4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
0 |
经审核符合查封注销登记条件的,予以协助办理 |
黄紫彤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