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
基本编码 37300500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214X437300500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文件归档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0632-333346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308室
投诉电话:0632-334421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窗口名称:教体局
窗口编号:2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第三十八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第三十八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有变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归档 有关规定 0 办结归档 李志勇
受理 有关规定 0 受理 李志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二)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的时限要求?
回答: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变动后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