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备案


实施主体 山亭区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危化股
基本编码 373025007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MB286155XF437302500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采购、销售黑火药、引火线备案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6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6
咨询电话:0632-882110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6(应急)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106(应急)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 ......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查看原文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 ......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查看原文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第三十二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采购、销售记录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企业向采购方索要采购发票,向销售方提供销售发票,并形成采购、销售记录台账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记录与发票一一对应。 0 1、决定受理的,当场进行备案; 2、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人。 刘宇杭
办结 1、黑火药、引火线采购、销售记录真实、完整,加盖企业公章; 2、黑火药、引火线采购、销售发票原件真实、清晰,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黑火药、引火线采购、销售记录与相应发票一一对应。 1 出具备案证明 刘宇杭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可以邮寄申请材料?
回答: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