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第十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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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根据2005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9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修改 |
第九条
第一款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
查看原文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2005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2019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三次修正 |
第九条
第一款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
查看原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第十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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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5月10日第三次修正)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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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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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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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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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法人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并按要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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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 |
对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审查备案资料要素是否齐全 |
0 |
符合规范要求的,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 |
宋晓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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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对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审查备案资料要素是否齐全 |
0 |
受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备案申请 |
宋晓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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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备案阶段常见情形包括哪些?
回答:
符合规范要求的,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
问题2: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回答: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三)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