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


实施主体 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1801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50042521179437301801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安全生产备案确认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二楼B区21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12815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三楼南区311督查室
投诉电话:0632-66168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二楼B区212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B21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条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第五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条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单位组织各从业单位完成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并提供备案资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及措施检查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官网下载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领取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0.3 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王健
递交备案申请 0.3 接收备案申请材料 王健
审核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0.4 审核完成 王健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参建单位承诺人是否签字
回答: 必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