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实施主体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722018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45437072201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评审结束后,通过文件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下发至全省各市及有关单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3595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窗口名称:A02
窗口编号:A0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查看原文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拟认定单位具备作为该项目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的说明,以及承诺履行保护职责的声明 1 0 份 1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由申报单位自行按照样表格式出具并盖章。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认定保护单位的正式文件 1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供
拟认定单位提出的该项目的保护计划 1 0 份 2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由申报单位按照样表格式自行出具。
拟认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人单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0 份 2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法人单位证书由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组织机构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质检总局下设单位)发放,可到当地质检局查询;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参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4 公开 刘潇
办结 参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0 公开 刘潇
申请 参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0 公示 刘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如何查询办理结果?
回答: 可以致电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查询,或登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