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室
基本编码 373039010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63432Q4373039010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回执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3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11186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导服台
投诉电话:0632-81118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3号窗口
窗口名称: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窗口编号:4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第十七条 第一款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抽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查看原文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第十七条 第一款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抽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经所在地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新闻出版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临时零售点申请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0 承办人审核材料并受理 吕瑞
审批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0 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 赵云维
办结 通过审核 0 准予备案 赵云维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设立临时零售点有时间限制吗?
回答: 有,不超过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