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确认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优抚褒扬股
基本编码 370724002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4MB2851431C4370724002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确认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中路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厅一楼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28659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中路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厅一楼5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752865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中路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厅一楼5号窗口
窗口名称:优抚褒扬股
窗口编号:5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民发〔2011〕110号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查看原文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民发〔2011〕110号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人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10 受理或不予受理 镇街服务站
审核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求,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10 受理或不予受理 田源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