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基本编码 37080501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214X437080501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3,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0632-305172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308室
投诉电话:0632-334421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窗口名称:教体局
窗口编号:2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山东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省教育厅核发
山东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省教育厅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0 《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 宋君
审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0 宋君
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决定。 0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宋君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评选流程是什么?
回答: 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至各市教育(教体)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