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登记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台儿庄区档案馆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7500100101 实施编码 12370405MB280159XK4373075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档案管理权变更备案审查意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
咨询电话:0632-66509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三楼南区311督查室
投诉电话:0632-66168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区D108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D108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档案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档案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了变化。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档案全宗介绍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单位自备本单位档案全宗介绍材料,全面、详细、准确说明单位档案管理权变化的具体情况。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档案管理权的划分是否存在争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0 出具审查意见 刘光
决定 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 审查通过的予以备案,审查未通过的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刘灿河
受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3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的直接进入办理程序 马秀贞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单位档案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回答: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