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实施主体 中共滕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承办机构 宗教事务工作室
基本编码 37304100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315106G4373041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书面答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2窗口
咨询电话:0632-551296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2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122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 第二十三条 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后十日内,由该场所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 (二)拟任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还应当提交离任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材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团体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原文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 第二十三条 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后十日内,由该场所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 (二)拟任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还应当提交离任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材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团体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原文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宗教教职人员已经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由认定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宗教团体发放。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 4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申请人可从国家宗教局网站或者山东民族宗教网站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0.2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侯成峰
审查 宗教教职人员符合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条件 0.5 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 侯成峰
决定 经研究,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 0.3 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 侯成峰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回答: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教务的宗教教职人员。全国性宗教团体应当制定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具体范围、任职条件和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