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申请的自然人需为中国公民;2、利用目的需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3、拟利用未开放档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不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通过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予以免交。
|
未开放档案查阅利用审批表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未开放档案查阅利用审批表由申请人自行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该事项材料目录栏下载后填写,或在该事项办理页面进行网上提交。
|
调档函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由省档案馆根据具体查阅利用的档案内容,与档案形成单位联系确认;也可由申请人自备调档函于查阅现场提交。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决定 |
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档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2 |
准予利用未开放档案或不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决定 |
孙浩然 |
|
|
|
审查 |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目的是出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
2 |
出具审查意见 |
王鸿喜 |
|
|
|
受理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
1 |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的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网上申办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携带材料原件到现场提交办理 |
马秀贞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申请利用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档案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
1.利用者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2、利用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的需要;3、拟利用未开放档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不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