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21010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34373021010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查看原文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公示期满备案 公示期满。 1 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张培喜
企业注册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0 完成注册登记 张培喜
备案信息推送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0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获取备案信息。 张培喜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最新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回答: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