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实施主体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2500600102 实施编码 11370406MB2825073J4373025006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4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106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3670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吐槽找茬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106窗口
窗口名称:市场准入窗口
窗口编号:B106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91号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五条 ……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查看原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根据要求自行编制
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根据示例按要求准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申请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到应急部门网站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0 1、决定受理的,当场进行备案。 2、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人。 朱青
办结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备案;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备案决定。 1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备案;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吕德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办事电话
回答: 0632-8836702
问题2: 是否可以一次办好?
回答: 可以
问题3: 是否收费
回答: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