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优抚褒扬股
基本编码 37072400200301 实施编码 11370404MB2851431C4370724002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3,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中路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厅一楼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28659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中路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厅一楼5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752865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中路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厅一楼5号窗口
窗口名称:优抚褒扬股
窗口编号:05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查看原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查看原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无工作单位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公安部门核发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申请人自备,申请人可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求,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5 受理或不予受理 田源
上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求,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15 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 田源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请问办理条件是什么?
回答: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排过工作且未曾就业(不含自谋职业);(2)退伍后虽曾安排过工作,但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已领完失业保险金但又未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金,且未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或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明); 所患疾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中列举的慢性疾病。
问题2: 请问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回答: 您好,不收费。
问题3: 请问能提供一下咨询电话吗?
回答: 您好,咨询电话是0632-752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