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实施主体 滕州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户籍室
基本编码 37070902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232976C437070902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各派出所户籍室一楼
咨询电话:554556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
投诉电话:554556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各派出所户籍室一楼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 国办发〔 2018〕81号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八条 第一款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查看原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 国办发〔 2018〕81号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八条 第一款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派出所初审 0 受理完成 各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0 办理完成 各派出所户籍内勤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