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09〕11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公函。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办理 | 一般应为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 5 | 发放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 孙柏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