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301801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MB2857657X3373018011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2,4,5,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07、C08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68110
咨询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jec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总咨询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2-3168680
投诉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ject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07、C08窗口(7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实施主体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301801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MB2857657X337301801100...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07、C08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68110
咨询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jec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总咨询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2-3168680
投诉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ject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07、C08窗口(7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实施主体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301801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MB2857657X337301801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07、C08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68110
咨询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jec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总咨询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2-3168680
投诉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ject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07、C08窗口
窗口名称:7号
窗口编号:7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查看原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查看原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及数量、培训内容、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查看原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及数量、培训内容、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查看原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查看原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查看原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的,两个及以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官网下载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委托书官网下载空白样本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供变更之后的最新的《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工商变更记录原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工商部门核发
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任职文件、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道路运输部门核发
变更地址的,应提供新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自有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地址涉及相关设备以及停车场地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受理申请 张玉立
办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备案成功 张玉立
审核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 通过或者不通过申请 张玉立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变更经营场所地址是否需要重新勘验现场?
回答: 是的,变更经营场所的需重新勘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