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704601801 实施编码 12370400F49201021A3372017046018
实施主体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2420.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1,2,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滕州分中心(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G334-G340号窗口);枣矿分中心(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五楼枣矿分中心);山亭管理部(山亭区山城街道府前东路6号市民中心一楼A区A101-A103号窗口);薛城管理部(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市民中心二楼E区E265—E271号窗口);市中管理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峄城管理部(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B区B18B19号窗口);台儿庄管理部(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1506号 台儿庄市民中心二层D2区D204~D209);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 高新建行北邻);市直管理一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市直管理二部(枣庄市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层D区D13-D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城市发展大厦10楼(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632-1232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滕州分中心(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G334-G340号窗口);枣矿分中心(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五楼枣矿分中心);山亭管理部(山亭区山城街道府前东路6号市民中心一楼A区A101-A103号窗口);薛城管理部(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市民中心二楼E区E265—E271号窗口);市中管理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峄城管理部(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B区B18B19号窗口);台儿庄管理部(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1506号 台儿庄市民中心二层D2区D204~D209);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 高新建行北邻);市直管理一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市直管理二部(枣庄市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层D区D13-D23号窗口)(公积金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5月至9月工作日上午8:30至17:30;10月至次年4月工作日8:30至17:00;休息日及节假日9:00至16:00  
实施主体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704601801 实施编码 12370400F49201021A337201704601...
事项版本 12420.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1,2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滕州分中心(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G334-G340号窗口);枣矿分中心(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五楼枣矿分中心);山亭管理部(山亭区山城街道府前东路6号市民中心一楼A区A101-A103号窗口);薛城管理部(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市民中心二楼E区E265—E271号窗口);市中管理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峄城管理部(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B区B18B19号窗口);台儿庄管理部(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1506号 台儿庄市民中心二层D2区D204~D209);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 高新建行北邻);市直管理一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市直管理二部(枣庄市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层D区D13-D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城市发展大厦10楼(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632-1232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滕州分中心(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G334-G340号窗口);枣矿分中心(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五楼枣矿分中心);山亭管理部(山亭区山城街道府前东路6号市民中心一楼A区A101-A103号窗口);薛城管理部(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市民中心二楼E区E265—E271号窗口);市中管理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峄城管理部(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B区B18B19号窗口);台儿庄管理部(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1506号 台儿庄市民中心二层D2区D204~D209);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 高新建行北邻);市直管理一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市直管理二部(枣庄市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层D区D13-D23号窗口)(公积金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5月至9月工作日上午8:30至17:30;10月至次年4月工作日8:30至17:00;休息日及节假日9:00至16:00  
实施主体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704601801 实施编码 12370400F49201021A337201704601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2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4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1,2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滕州分中心(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G334-G340号窗口);枣矿分中心(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五楼枣矿分中心);山亭管理部(山亭区山城街道府前东路6号市民中心一楼A区A101-A103号窗口);薛城管理部(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市民中心二楼E区E265—E271号窗口);市中管理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峄城管理部(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B区B18B19号窗口);台儿庄管理部(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1506号 台儿庄市民中心二层D2区D204~D209);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 高新建行北邻);市直管理一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市直管理二部(枣庄市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层D区D13-D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城市发展大厦10楼(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632-1232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滕州分中心(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G334-G340号窗口);枣矿分中心(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1号建设银行五楼枣矿分中心);山亭管理部(山亭区山城街道府前东路6号市民中心一楼A区A101-A103号窗口);薛城管理部(薛城区黄河路396号薛城市民中心二楼E区E265—E271号窗口);市中管理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峄城管理部(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B区B18B19号窗口);台儿庄管理部(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1506号 台儿庄市民中心二层D2区D204~D209);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 高新建行北邻);市直管理一部(市中区文化中路11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楼);市直管理二部(枣庄市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层D区D13-D23号窗口)
窗口名称:公积金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公积金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5月至9月工作日上午8:30至17:30;10月至次年4月工作日8:30至17:00;休息日及节假日9:00至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查看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金〔2016〕230号 二、明确异地贷款使用条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认真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使用证明)。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查看原文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金〔2015〕135号 一、职责分工(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查看原文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金〔2015〕135号 一、职责分工(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准备在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开具异地贷款证明授权委托书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中心官网自行下载填写
受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 向缴存人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公积金服务大厅人员
受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公积金服务大厅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开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回答: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时,可申请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