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基本编码 37201491800102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52E3372014918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24.0
事项状态 在用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结果类型 合同、其他办理结果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送达方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当场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7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2-331167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09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316862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7综合业务窗口(综合业务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人社部发〔2021〕112号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查看原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人社部发〔2021〕112号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单位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原件 1 份 纸质、电子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原件 1 份 纸质、电子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用人单位出具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出具调档函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0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王毅
申请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0 审核通过出具调档函,不符合调档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王毅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流程图.jpg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电话:0632-3310107

  •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电话:0632-8656072

  •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 暂无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