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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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201491800102 | 实施编码 | 11370400004236352E3372014918001 |
实施主体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24.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办理结果类型 | 合同、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当场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7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2-3311677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09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3168625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7综合业务窗口(综合业务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 查看原文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身份证 | 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用人单位出具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出具调档函 |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0 |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 王毅 | |||
申请 |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0 | 审核通过出具调档函,不符合调档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 王毅 |
部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电话:0632-3310107
部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电话:0632-8656072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暂无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