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预约会见


   
实施主体性质 1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200915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7963372009154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GG 服务对象 4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预约结果
送达方式 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
咨询电话:0632-755591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
投诉电话:0632-960011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1楼会见室会见室1(会见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多点可办 否
其他办理地点 无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200915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796337200915400...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预约结果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
咨询电话:0632-755591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
投诉电话:0632-960011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1楼会见室会见室1(会见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多点可办 否
其他办理地点 无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200915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796337200915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方式 1GG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预约结果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
咨询电话:0632-755591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
投诉电话:0632-960011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刘岭路1号枣庄市看守所1楼会见室会见室1
窗口名称:会见室
窗口编号:1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多点可办 否
其他办理地点 无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律师事务所证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律师执业证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0 予以会见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