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38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52E3372014938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8.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在我省中心官网上实时反馈查询结果,网址为http://www.sdosta.org.cn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2,3,4,5,6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1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2-322859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
投诉电话:0632-322859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互联网查询  
实施主体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4938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52E337201493800...
事项版本 12408.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在我省中心官网上实时反馈查询结果,网址为http://www.sdosta.org.cn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1,2,3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2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2-322859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
投诉电话:0632-322859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互联网查询  
实施主体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38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52E337201493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 通办范围 1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1,2,3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在我省中心官网上实时反馈查询结果,网址为http://www.sdosta.org.cn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2-322859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
投诉电话:0632-322859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4-A16综合业务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14号窗口、15号窗口、16号窗口
受理时间:互联网查询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鉴函〔2019〕20号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与查询系统的建设运行,承担证书数据采集与合规性审核工作,承担向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数据交换系统传输上报数据职责。职业资格证书数据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方对所提供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查看原文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鉴函〔2019〕20号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与查询系统的建设运行,承担证书数据采集与合规性审核工作,承担向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数据交换系统传输上报数据职责。职业资格证书数据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方对所提供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各地、各行业负责维护本地区、本行业的证书数据传输上网、数据更换的管理工作“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2 0 份 2 非必要  无需材料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无需材料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无需审查 0 在查询界面实时反馈 卜珊珊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有小部分历史证书尤其是2009年之前的证书无法在我省网站查询
回答: 有部分历史证书我省无法掌握,考生需联系原发证机关或者向省、市鉴定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