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实施主体性质 1 网办深度 2
基本编码 000109142008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7963000109142008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 事项版本 19.0
事项状态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XK 服务对象 1,2,3,4,5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送达方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1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兴城街道长白山路88号车辆管理所1楼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1212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88号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导办台
投诉电话:0632-365862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白山路1605号枣庄市交警支队车管所1楼车驾管业务大厅一站式查验通道1号窗口1(一站式查验通道1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 网办深度 2
基本编码 000109142008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796300010914200...
事项版本 19.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兴城街道长白山路88号车辆管理所1楼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1212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88号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导办台
投诉电话:0632-365862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白山路1605号枣庄市交警支队车管所1楼车驾管业务大厅一站式查验通道1号窗口1(一站式查验通道1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 网办深度 2
基本编码 000109142008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7963000109142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1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方式 XK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兴城街道长白山路88号车辆管理所1楼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1212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88号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导办台
投诉电话:0632-365862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白山路1605号枣庄市交警支队车管所1楼车驾管业务大厅一站式查验通道1号窗口1
窗口名称:一站式查验通道1号窗口
窗口编号:1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查看原文
1、 费用名称:号牌、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各类汽车号牌10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挂车号牌50元/面,各类摩托车号牌35元/面;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1元/个
2、 费用名称:经营服务性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或者单位; (2)具有机动车来历证明; (3)具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具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税务部门出具
机动车行驶证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公安机关核发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机动车登记证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公安机关核发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多渠道产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生产厂家等多种渠道产生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审批机构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
决定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符合规定要求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