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民办发〔2011〕11号 |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查看原文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查看原文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查看原文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民办发〔2011〕11号 |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 |
材料齐全 |
5 |
发放待遇 |
王新贵 |
|
|
|
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5 |
给予确认 |
王新贵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