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实施主体性质 1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2014950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52E3372014950002
实施主体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22.0
事项状态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GG 服务对象 1,3,4,6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给转出地开具联系函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8、A19、A20、A21、A22、A23、A24、A25窗口
咨询电话:0632-879920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09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316868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8、A19、A20、A21、A22、A23、A24、A25窗口(社保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实施主体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2014950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52E337201495000...
事项版本 12422.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给转出地开具联系函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1,2,3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0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8、A19、A20、A21、A22、A23、A24、A25窗口
咨询电话:0632-879920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09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316868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8、A19、A20、A21、A22、A23、A24、A25窗口(社保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实施主体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2014950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352E3372014950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2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3,4,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1,2,3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方式 1GG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给转出地开具联系函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8、A19、A20、A21、A22、A23、A24、A25窗口
咨询电话:0632-879920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09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316868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A08、A19、A20、A21、A22、A23、A24、A25窗口
窗口名称:社保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19-A25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规〔2018〕4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规〔2018〕4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有效身份证件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原件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0 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保经办人员
受理转入申请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0 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寄给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如何查询转移接续的进度
回答: 登陆山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点击省直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缴费年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