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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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成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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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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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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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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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中介机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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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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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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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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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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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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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 |
通过或不通过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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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 |
初验合格或不合格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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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 |
验线合格通知书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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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