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实施主体 |
枣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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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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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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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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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2-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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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632—365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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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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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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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88号)快车道体验中心查验受理大厅1-10号窗口、各区(市)车辆管理所 受理时间: 工作日,枣庄市车管所、滕州市车管所、山亭区车管所、峄城区车管所: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台儿庄区车管所、市中区车管所、薛城区车管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2、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年12月公安部令第90号)第三条:“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1、
费用名称:牌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 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受理条件
1、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 (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 (二)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 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 |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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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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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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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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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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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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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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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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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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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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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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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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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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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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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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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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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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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其他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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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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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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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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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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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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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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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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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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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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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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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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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