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


实施主体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咨询电话 0632-3168113 投诉电话 0632-3168113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区11号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0-11:50 下午13:10-16:50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五条:除《猎捕证》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许证件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持有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人工繁育许可证 《人工繁育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年审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2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2份  非必要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年审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2份  非必要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物种数量变化台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2份  非必要 
物种出售、购买合同及对方有效证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2份  非必要  物种数量变化的提供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