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校车标牌
实施主体 |
枣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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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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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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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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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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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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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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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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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市及各区(市)车管所窗口,具体地址:支队车管所(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88号)、快车道体验中心查验受理大厅1-10号窗口、薛城区车管所(薛城区兴仁街道泰山北路四季春市场公交站北)4、9、11号窗口一窗通办、市中区车管所(市中区西昌南路旧机动车交易市场)2- 4号窗口、峄城区车管所(峄城区吴林办事处杨楼驻地)7个窗口业务“一窗通办”、滕州市车管所(滕州市龙泉路南首交警大队南邻)1-5号,7-8号窗口、山亭区车管所(山亭区新城南京路)7- 9号窗口、台儿庄车管所(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台北路西首路北)1、2号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枣庄市车管所、滕州市车管所、山亭区车管所、峄城区车管所: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台儿庄区车管所、 市中区车管所、薛城区车管所: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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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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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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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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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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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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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车管所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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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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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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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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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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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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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 |
车管所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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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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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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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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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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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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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具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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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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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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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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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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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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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具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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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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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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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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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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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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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